第一条竞赛性质:
一、个人竞赛:
在个人所属的级别内,以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。
二、团体竞赛。
按竞赛规程规定,以被录取的运动员成绩之和确定团体名次。
第二条竞赛办法:
根据竞赛规模、人数,可分为单循环、分组循环、单败淘汰或双败淘汰制。
第三条性别、年龄分组:
男组。16—40周岁(含40周岁),
第四条体重分级:
一、48公斤级(48公斤,含48公斤以下)
二、52公斤级(48公斤以上至52公斤)
三、56公斤级(52公斤以上至56公斤)
四、60公斤级(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)
五、65公斤级(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)
六、70公斤级(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)
七、75公斤级(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)
八、80公斤级(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)
九、85公斤级(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)
十、85公斤以上级
第五条称量体重:
一、由检录组负责称量体重,裁判组、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。
二、运动员在赛前两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(称量时只穿短裤),并在一小时内称完,逾时作该场弃权论。
三、称量体重时,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,如体重低于所报级别时,仍可在原级别比赛;如体重超出原报级别,在规定时间内降不到原级别时,则不准参加比赛。
四、运动员经过健康检查和称量体重后,即进行抽签,遇有特殊情况(如本级别只有一人,需升级参加比赛)应经大会批准。
第六条太极拳考核:
比赛前运动员参加一项太极拳考核,竞赛套路或传统套路均可,考核分不足6分者,取消参加太极推手比赛资格。
第七条竞赛中的礼节:
一、“入场”:裁判员列队入场,站在场地中央,面向裁判长席。介绍裁判员时,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,然后边裁判员站到场地一侧,面向场内。
二、运动员进场后,站在主裁判员两侧,面向裁判长。介绍运动员时,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,然后相互行抱拳礼。
三、每场比赛结束时,运动员在听候主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,先向裁判员行抱拳礼,再相互行抱拳礼,方可退场。
第八条服装:
运动员可以赤脚、可以穿软底、软帮鞋,穿适合比赛的衣、裤,系腰带。腰带:红、黑色各1条(根据抽签而定)。
第九条竞赛局数和时间
每场比赛三局,每局净推二分钟,局间休息一分钟。
第十条竞赛中的信号
一、每局赛前五秒钟,计时员鸣哨通告准备;鸣锣宣告每局比赛结束。
二、场上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。
第十一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
一、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,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,严禁故意伤人。
二、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坐在指定位置,局间休息时,允许给运动员进行按摩和指导。比赛时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暗示指导。
三、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暂停,遇有特殊情况,需向场上主裁判员举手示意。
四、运动员不可留长指甲、不可戴手表和易伤及对方的物品上场比赛。
第十二条弃权
一、比赛期间,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时,须有大会医生证明,作弃权论。
二、三次检录未到,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,作弃权论。
三、比赛中,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,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举旗要求弃权,运动员擅自终止比赛,作弃权论。
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
第十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
一、总裁判长1人,副总裁判长1—2人。
二、裁判组;
裁判长、记录员、计时员各1人。
场上主裁判员1人,场上边裁判员5人。
三、编排记录组:
编排记录长1人,编排记录员2—3人。
四、检录组:
检录长1人,检录员2—3人。
五、宣告员l—2人。
六、医务人员2—3人。
第十四条裁判人员的职责
裁判人员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,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,其职责如下:
一、总裁判长:
(一)领导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则、规程,讲解裁判法。
(二)负责裁判组的分工。
(三)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的精神,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,但无权修改竞赛规则和规程。
(四)比赛中指导裁判组的工作。有权调动裁判员的工作。在裁判工作有争议时,有权作出最后决定。
(五)赛前组织裁判长检查落实场地、器材和有关裁判用具。
二、副总裁判长:
协助总裁判长工作,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。
三、裁判长:
(一)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,落实有关事宜。
(二)检查比赛用具,审核签署记分表。
(三)比赛中,主裁判员与边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,可作最后决定。
(四)比赛中,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时,有权暂停比赛并进行处理。
四、场上主裁判员:
(一)对临场运动员进行安全检查,如发现有与规则不符者,应及时纠正。
(二)用口令和手势控制场上节奏,出现犯规、倒地、出圈情况时,中止比赛,催促运动员尽快回到中心圈重新搭手比赛。
(三)宣布比赛结果,每局终亮出优胜方。
五、记录员、
(一)记录各边裁的裁定结果,记录每局的裁定结果。
(二)一方判犯规五次或倒地三次,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停止该局比赛。
(三)比赛结束后,应及时整理比赛成绩,报告裁判长。
六、计时员:
准确掌握比赛时间,通告比赛开始和结束。
七、编排记录组:
(一)审核报名表,编排秩序册。
(二)负责各体重级别的运动员抽签,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。
(三)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各种表格。
(四)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。排列竞赛名次。
八、检录组:
(一)比赛前20分钟开始点名,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员服装等事宜。
(二)负责称量运动员的体重。
(三)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,如有弃权者及时报告裁判长及有关人员。
九、宣告员:
在比赛过程中,报告比赛成绩,介绍竞赛规程、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大会审查过的宣传材料。
十、医务人员:
(一)审核运动员的“体格检查表”。
(二)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和现场急救处理。对伤病运动员能否参加比赛提出建议。
第三章 裁判方法
第十五条竞赛法则
在比赛中必须贯彻“沾连粘随”、“刚柔相济”的原则。
一、每局、每次开始时,运动员同上右脚互搭右手,前脚心踩于中心点。当场上主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,即可进攻对方。
二、攻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、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部位。
三、优势胜利
(一)在比赛中,一方累计犯规五次或倒地三次时,判另方为该局胜方。
(二)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,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,判受伤者获胜。
(三)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,判对方获胜。
(四)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,判对方获胜。
四、胜负裁定
(一)出圈不失分不得分。犯规、出圈、倒地后要重新回到内圈搭手后再比。
(二)比赛看谁造成我顺人背的机会多,看谁控制谁,看谁场上主动,看谁借力技巧高。控制比赛、控制对手、主动者为优胜。不计分,以优、劣势裁定。
(三)场上主裁1人,边裁5人打暗分。每局净推二分钟,局间休息一分钟,三局两胜制,每局终亮胜负,只要不犯规、不出圈、不倒地、不主动弃赛,比赛一气呵成不中断。
第十八条犯规
一、侵人犯规
(一)使用硬拉、硬拖、搂抱(单手超出对方身体背面中心线,屈臂、屈腕为搂抱)或用脚勾、踏、绊、跪者。
(二)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。
(三)脱手发力撞击者。
(四)单、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(单手顺势除外)。
(五)未发“开始”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“停止”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。
(六)使用拳打、头撞、撅臂、擒拿、抓头发、点穴、肘尖顶、捞裆、扫腿、膝撞、扼喉等动作者。
(七)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体部位者。
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均给予劝告或警告。
二、技术犯规
(一)重新搭手比赛,未站在中心点,裁判员未发出“开始”指令,抢先进攻者。
(二)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。
(三)比赛中进行场外指导者。
第十九条确定名次
一、个人名次:
(一)循环制:
1.全部比赛结束后,根据运动员的积分总和确定名次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2.如两人积分相等时,则按该两人比赛的胜负确定名次,胜者列前。
3.如两人积分相等,则以在比赛中受罚少者名次列前;如受罚次数也相等,则以比赛中倒地次数少者名次列前;如倒地次数也相等,则由太极拳考核分数多少确定,多者列前。
4.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,则以他们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。
5.如两人上述积分相等,而又为循环互胜,则按本项“3”处理;如仍相等,名次并列。
(二)淘汰制:
二、团体名次:
(一)按每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竞赛中被录取名次得分之总和确定名次(计分方法另定),得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(二)如两个以上的团体得分相等时,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依次类推。
第四章 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
一、有关竞赛礼节以及一般判罚的口令和手势
抱拳礼:双腿并步站立,左掌右拳胸前相抱,高与胸齐,拳与胸之间距离为20-30厘米。
二、比赛入场:裁判员首先入场,主裁判员站在场地中央,两掌心和上直臂指向双方运动员,在发出“运动员入场”口令的同时,两手屈臂上举,掌心朝内。
三、上场:两臂侧平举,掌心向上,在发出“上场”口令的同时,两屈臂上举,掌心相对。
四、预备——开始:主裁判员站在双方运动员中间,两臂伸直仰指向双方运动员,发出“预备”口令,随即向内合掌并下摆,同时发出“开始”口令。
五、停:主裁判员一臂伸向运动员中间,同时发出“停”的口令,比赛即为暂停。
六、“一方侄地”:主裁判员一臂指向先倒地一方,在发出“某方倒地”口令的同时,另一臂在体前下按,掌心朝下,
七、“倒地在先”:主裁判员一臂指向先倒地一方,掌心朝下,在发出“某方倒地在先”口令的同时,两臂在体前交叉,掌心朝下。
八、“同时倒地”:主裁判员两臂在体前平伸,掌心向下,在发出“同时倒地”口令的同时,两掌下按,掌心朝下。
罚则口令和手势
1、“劝告”:主裁判员一手示出犯规部位或犯规动作后,在发出“某方劝告”口令的同时,另一手五指伸直并拢,屈肘上举,掌心向后。
2、“警告”:主裁判员一手示出犯规部位或犯规动作后,在发出“某方警告”口令的同时,另一手握拳,屈肘上举,拳心向后。
取消比赛资格手势
主裁判员两手握拳,两前臂交叉于胸前,拳心向下。
急救手势
主裁判员面对大会医务席,两手成掌,两前臂于胸前十字交叉,掌心向下。
休息手势
主裁判员两手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,示意运动员下场休息。
获胜手势
主裁判员平行站立于两名运动员中间,一手握住获胜运动员的手腕上举。
第五章 场地
第二十条比赛可在地毯上或地面上进行。具体规定如下;
一、用5厘米宽的白色标记线画两个直径分别为150厘米和700厘米的同心圆(沿线内计算),圈外四周设有2米宽的保护垫。
二、圈内的白色中心点直径为50厘米,是比赛开始时双方站位的标志。